作者: 日期:2023-05-22
各院系:
请通知本院系不能在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本次延期申请及院系审核时间为6月1日-6月25日,请学生于6月25日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籍异动完成延期申请,提交延期申请以后请提醒导师于6月25日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籍异动完成导师审核。
未按规定按时申请者将无法使用校园卡和校园网络。请各院系核查本院系研究生延期办理情况,确认本院系研究生应办尽办,审核流程合乎规定,注意核查到期限未毕业未申请延期研究生的状况,并根据我校《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
具体操作手册请查收附件: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办理延期申请的通知